1、违法行为人王彬,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0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81号。
2、违法行为人余倩,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于2022年10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29号。
3、违法行为人张勇,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10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1号。
4、违法行为人李兴平,于2022年10月18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0号。
5、违法行为人张云,于2022年10月18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3号。
6、违法行为人李万孙,于2022年10月1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03号。
7、违法行为人刘利霞,于2022年10月18日,因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2号。
8、违法行为人王兰珍,于2022年10月18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50号。
9、违法行为人李兴平,于2022年10月19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0号。
10、违法行为人牛涛,于2022年10月19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1号。
11、违法行为人钟红娟,于2022年10月19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4号。
12、违法行为人周建明,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于2022年10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2〕25号。
13、违法行为人王进波,因赌博,于2022年10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5号。
14、违法行为人杨忠荣,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0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2号。
15、违法行为人柴光雄,因赌博,于2022年10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缴赌资6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27号。
16、违法行为人毛玉安,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22年10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人毛玉安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毛玉安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两种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400元的处罚,追缴赌资人民币188元,收缴扑克牌一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28号。
17、违法行为人叶彩福,因赌博,于2022年10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缴赌资25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29号。
18、违法行为人黄翔,于2022年10月17日19时50分,在玉溪市红塔区实施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器具长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3号。
19、违法行为人陈楠,于2022年10月1日16时50分左右,在玉溪市红塔区东风路魏家山段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收缴伸缩甩棍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30号。
20、违法行为人李秀芳,于2022年10月15日零时47分,在玉溪市公安局红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2号。
21、违法行为人朱学强,于2022年10月22日因实施使用伪造企业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3号。
22、违法行为人汤永伟,于2022年10月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32号。
23、违法行为人刘开俊,于2022年10月2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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