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朱文瑶,于2022年10月10日因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28号。
2、违法行为人朱开菊,于2022年10月1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25号。
3、违法行为人陈敏,于2022年10月10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25号。
4、违法行为人李兰仙,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10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89号。
5、违法行为人向家东,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于2022年10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处二百元罚款,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砍刀一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29号。
6、违法行为人薛文,因寻衅滋事的行为,于2022年10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47号。
7、违法行为人沈松,因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于2022年10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追缴违法所得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02号。
8、违法行为人管玉玲,因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于2022年10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追缴违法所得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01号。
9、违法行为人贾祥凤,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0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贾祥凤用于作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28号。
10、违法行为人辛树仙,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0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27号。
11、违法行为人谢德坤,因故意损毁财物,于2022年10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谢德坤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78号。
12、违法行为人余松烨,于2022年09月09日22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利用网络登录了“开元棋牌”网页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三百一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59号。
13、违法行为人孟小琴,于2022年10月15日9时40分左右,在玉溪市红塔区民强街73-1聚缘宾馆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58号。
14、违法行为人李映波,于2022年10月02日,在玉溪市红塔区实施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26号。
15、违法行为人马宗会,于2022年10月17日17时至18时30分间,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郑井社区翟井5幢3号301房间内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三百四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3号。
16、违法行为人乔尚福,于2022年10月17日17时至18时30分间,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郑井社区翟井5幢3号301房间内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八百九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2号。
17、违法行为人黄声良,于2022年10月17日17时至18时30分间,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郑井社区翟井5幢3号301房间内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五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1号。
18、违法行为人苏琼美,于2022年10月17日17时至18时30分间,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郑井社区翟井5幢3号301房间内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一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0号。
19、违法行为人谭秀金,于2022年10月17日17时至18时30分间,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郑井社区翟井5幢3号301房间内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一千一百四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99号。
20、违法行为人陈艳琼,于2022年10月17日17时至18时30分间,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郑井社区翟井5幢3号301房间内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三百二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98号。
21、违法行为人汪忠才,于2022年10月17日17时至18时30分间,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郑井社区翟井5幢3号301房间内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四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97号。
22、违法行为人党正发,于2022年10月1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0号。
23、违法行为人刀浩然,于2022年10月16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0号。
24、违法行为人杨景,于2022年10月16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1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