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璐霆,因殴打他人的行为,于2022年9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8号。
2、违法行为人钟波,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于2022年9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74号。
3、违法行为人何雪松,因吸毒的行为,于2022年9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51号。
4、违法行为人刘瑞涛,因殴打他人的行为,于2022年9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9号。
5、违法行为人可斯英楠,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于2022年9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10号。
6、违法行为人陈双然,于2022年9月28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12号。
7、违法行为人杨溪平,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于2022年9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13号。
8、违法行为人李云龙,因殴打他人的行为,于2022年10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16号。
9、违法行为人王梓然,因殴打他人的行为,于2022年10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15号。
10、违法行为人孟小三,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22年10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18号。
11、违法行为人李承炆,因寻衅滋事,于2022年10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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