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紫云才,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行为,于2022年9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管制刀具武士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62号。
2、违法行为人王帆,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于2022年9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25号。
3、违法行为人管宴飞,因殴打他人的行为,于2022年9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43号。
4、违法行为人钱永兵,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63号。
5、违法行为人曹英哲,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64号。
6、违法行为人矣洪亮,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65号。
7、违法行为人张东旭,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66号。
8、违法行为人吴中朝,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67号。
9、违法行为人万俊,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68号。
10、违法行为人吉候石散,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69号。
11、违法行为人穆虎,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69号。
12、违法行为人马雄辉,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68号。
13、违法行为人马儒明,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67号。
14、违法行为人李会祥,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66号。
15、违法行为人纳清能,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65号。
16、违法行为人王亮,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95号。
17、违法行为人吴杭芋,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36号。
18、违法行为人李进,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00号。
19、违法行为人常海涛,于2022年9月2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99号。
20、违法行为人任志文,因吸毒,于2022年9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37号。
21、违法行为人郝军,因吸毒,于2022年9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70号。
22、违法行为人郭维兵,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9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21号。
23、违法行为人王加佑,因诈骗,于2022年9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97号。
24、违法行为人贾永权,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9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96号。
25、违法行为人郝海文,于2022年9月22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98号。
26、违法行为人贾飞,于2022年05月26日14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九璋”工地三段后门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7号。
27、违法行为人赵运捷,于2022年09月22日19时左右,在玉溪市红塔区山水路山水商务楼2楼“星贝亲子餐厅”实施了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6号。
28、违法行为人倪天福,于 2022年09月19日03时至2022年09月19日04时之间,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出租房租住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5号。
29、违法行为人白文强,于2022年05月26日14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出租房租住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4号。
30、违法行为人车玉真,于2022年05月26日14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出租房租住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3号。
31、违法行为人王凯衡,于2022年05月26日14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出租房租住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2号。
32、违法行为人白发强,于2022年05月26日14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出租房租住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01号。
33、违法行为人马志,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9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72号。
34、违法行为人赵兴元,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9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42号。
35、违法行为人陈继虎,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9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41号。
36、违法行为人赵发武,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9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40号。
37、违法行为人冯彬,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9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39号。
38、违法行为人卢瑾,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9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71号。
39、违法行为人张庆波,因非法侵入住宅,于2022年9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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