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家明,因盗窃,于2022年9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78号。
2、违法行为人周惠,因周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于2022年9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55号。
3、违法行为人李昱锋,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于2022年9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39号。
4、违法行为人杨燕,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于2022年9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38号。
5、违法行为人刘梅山,因刘梅山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于2022年9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19号。
6、违法行为人王凡,于2022年08月27日,在玉溪市红塔区实施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40号。
7、违法行为人秦汝玲,于2022年09月7日,在玉溪市红塔区中卫“佳华瑞”宾馆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79号。
8、违法行为人陈政希,于2022年9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陈政希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90号。
9、违法行为人王永勇,于2022年9月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王永勇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57号。
10、违法行为人钱永富,于2022年9月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钱永富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56号。
11、违法行为人罗永同,于2022年9月8日因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对罗永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20号。
12、违法行为人江丹,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9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27号。
13、违法行为人白东俊,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9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36号。
14、违法行为人张绍江,因诈骗,于2022年9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91号。
15、违法行为人韩雯瑜,于2022年9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韩雯瑜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91号。
16、违法行为人马瑶,于2022年9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马瑶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38号。
17、违法行为人赵艳萍,于2022年9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赵艳萍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37号。
18、违法行为人朱元,于2022年9月10日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对朱元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59号。
19、违法行为人辛光良,于2022年9月1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辛光良行政拘留七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17号。
20、违法行为人李长文,于2022年9月1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长文行政拘留三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16号。
21、违法行为人李学飞,于2022年9月1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学飞行政拘留三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15号。
22、违法行为人普学贵,于2022年9月1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学贵行政拘留三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14号。
23、违法行为人化志鹏,于2022年9月10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化志鹏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58号。
24、违法行为人郑明龙,于2022年9月1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郑明龙行政拘留十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43号。
25、违法行为人李仕奇,因盗窃的行为,于2022年9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46号。
26、违法行为人曾仕伟,因猥亵他人的行为,于2022年9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18号。
27、违法行为人刘群,于2022年9月1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28号。
28、违法行为人胡光荣,于2022年9月12日因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47号。
29、违法行为人储雄,于2022年9月1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88号。
30、违法行为人杨梦情,于2022年9月1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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