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史发豪,于2022年8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史发豪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13号。
2、违法行为人龚双平,于2022年8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龚双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12号。
3、违法行为人常源金,于2022年8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常源金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11号。
4、违法行为人朱雄平,于2022年8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朱雄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10号。
5、违法行为人罗瑞,于2022年8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罗瑞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09号。
6、违法行为人潘万恒,于2022年8月2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潘万恒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23号。
7、违法行为人王明辉,于2022年8月21日因猥亵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王明辉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14号。
8、违法行为人李涛,于2022年08月17日23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华莱士”汉堡店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手机充电线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47号。
9、违法行为人彭瑶,于2022年8月2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彭瑶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50号。
10、违法行为人李冯熙,于2022年8月2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李冯熙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49号。
11、违法行为人张绍金,于2022年8月23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绍金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48号。
12、违法行为人姚维,于2022年8月23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姚维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14号。
13、违法行为人李勇,于2022年8月23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勇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15号。
14、违法行为人李仕明,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8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54号。
15、违法行为人王小光,因吸毒,于2022年8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49号。
16、违法行为人王莉娅,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于2022年8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52号。
17、违法行为人张北,因盗窃,于2022年8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51号。
18、违法行为人李福平,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2022年8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没收其卡号为6222032517000773407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余额1501.82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88号。
19、违法行为人李金龙,因吸毒,于2022年8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15号。
20、违法行为人张文涛,于2022年08月23日22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恒浩”商贸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实施了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五佰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62号。
21、违法行为人宋伟飞,于2022年08月23日零时10分,在玉溪市红塔区腾宵路时代明珠小区1幢1202室楼梯口实施了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五佰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61号。
22、违法行为人左世麟,于2022年08月25日0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32号红塔大酒店附楼一楼苏格缪斯酒吧内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三佰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24号。
23、违法行为人陈守奎,于2022年08月21日20时至20时40分之间,在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迎宾楼门口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佰元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60号。
24、违法行为人吴洪宾,于2022年08月23日14时30分,在玉溪市红塔区文化路133号1幢2202室实施了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五佰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55号。
25、违法行为人丁炳焕,因殴打他人的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23号。
26、违法行为人田贵顺,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16号。
27、违法行为人李富雄,因寻衅滋事的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22号。
28、违法行为人高家才,因赌博的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赌博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八百一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21号。
29、违法行为人刘道春,因赌博的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赌博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一千五百三十元,赌具一副扑克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20号。
30、违法行为人常国艳,因赌博的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赌博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四百二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19号。
31、违法行为人何高付,因赌博的行为,于2022年8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赌博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七百一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18号。
32、违法行为人杨宇,于2022年8月2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杨宇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27号。
33、违法行为人王树金,因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8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50号。
34、违法行为人朱志雄,因赌博,于2022年8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66号。
35、违法行为人佟焱,因赌博,于2022年8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65号。
36、违法行为人杨晓珈,因赌博,于2022年8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64号。
37、违法行为人许皓,因赌博,于2022年8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63号。
38、违法行为人潘玉仙,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于2022年8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因年满七十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63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