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胡义情,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22年8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45号。
2、违法行为人刘文付,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8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19号。
3、违法行为人黄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8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87号。
4、违法行为人李勇涛,因寻衅滋事,于2022年8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李勇涛处七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折抵被刑事拘留的七日,不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08号。
5、违法行为人王文薪,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于2022年8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48号。
6、违法行为人吴振,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于2022年8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没收卡号为:6230523340020040171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余额6644.06元人民币及吴振主动上交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的违法所得6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346号。
7、违法行为人赖飞匀,因赌博,于2022年8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89号。
8、违法行为人廖一帆,因赌博,于2022年8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88号。
9、违法行为人张凯,因赌博,于2022年8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87号。
10、违法行为人潘俊楠,因赌博,于2022年8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86号。
11、违法行为人王艳飞,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8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13号。
12、违法行为人杨傲鹇,于2022年8月1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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