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相忠春,于2022年05月14日,在玉溪市红塔区实施了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58号。
2、违法行为人王健铧,于2022年5月26日20时30分左右,在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篮球场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57号。
3、违法行为人刘玲华,于2022年05月14日14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聂耳公园后门公交车站台背后停车位处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56号。
4、违法行为人杨志刚,于2022年06月07日21时40分许,在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与玉湖路交叉口的东风加油站内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55号。
5、违法行为人张平顺,于2022年5月26日20时30分左右,在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篮球场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54号。
6、违法行为人张悦,于2022年6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悦给予四百元人民币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58号。
7、违法行为人李静昳,于2022年6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静昳给予二百元人民币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57号。
8、违法行为人杨曦,因盗窃,于2022年6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72号。
9、违法行为人宋延德,因阻碍执行职务,于2022年6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16号。
10、违法行为人张学良,于2022年6月30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张学良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58号。
11、违法行为人矣永鹏,于2022年6月30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矣永鹏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57号。
12、违法行为人矣白林,于2022年6月30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矣白林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56号。
13、违法行为人韩旭,于2022年6月30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韩旭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55号。
14、违法行为人陈玉龙,于2022年6月3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对陈玉龙给予罚款5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84号。
15、违法行为人陈杰,于2022年6月3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对陈杰给予罚款5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83号。
16、违法行为人张现维,于2022年6月30日因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张现维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3号。
17、违法行为人张荣涛,于2022年6月30日因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张荣涛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2号。
18、违法行为人李小龙,于2022年6月30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李小龙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1号。
19、违法行为人邓光红,于2022年6月30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邓光红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0号。
20、违法行为人代龙文,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于2022年7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5号。
21、违法行为人王齐花,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于2022年7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4号。
22、违法行为人刘亚雄,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于2022年7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85号。
23、违法行为人张家巨,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76号。
24、违法行为人王朝权,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86号。
25、违法行为人王坤,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74号。
26、违法行为人戴兴彪,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73号。
27、违法行为人刘思远,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72号。
28、违法行为人李亚鹏,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71号。
29、违法行为人廖文元,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70号。
30、违法行为人王金宝,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9号。
31、违法行为人刘成强,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8号。
32、违法行为人龙江强,于2022年7月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7号。
33、违法行为人李世波,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77号。
34、违法行为人贺传元,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78号。
35、违法行为人邵明奎,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79号。
36、违法行为人赵家发,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80号。
37、违法行为人杨万银,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81号。
38、违法行为人邵明伟,于2022年7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82号。
39、违法行为人李胜,因故意损毁财物,于2022年7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62号。
40、违法行为人张丽,因非法居留,于2022年7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75号。
41、违法行为人李祥娇,因谎报案情,于2022年7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处八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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