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罗国艳,于2022年6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对罗国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3号。
2、违法行为人黄艳,于2022年6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对黄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2号。
3、违法行为人李保嘉,于2022年6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对李保嘉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1号。
4、违法行为人吴媛媛,于2022年6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对吴媛媛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0号。
5、违法行为人李琼,于2022年6月2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对李琼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29号。
6、违法行为人姚翠华,于2022年6月2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对姚翠华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53号。
7、违法行为人李惠琼,于2022年6月2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对李惠琼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49号。
8、违法行为人官仁样,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9号。
9、违法行为人吴和云,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8号。
10、违法行为人郑克祥,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7号。
11、违法行为人常国庆,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6号。
12、违法行为人崔成坤,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5号。
13、违法行为人李样,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15号。
14、违法行为人于宝成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14号。
15、违法行为人方德忠,于2022年6月22日因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其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匕首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79号。
16、违法行为人赫日,于2022年6月22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其作案工具甩棍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80号。
17、违法行为人杨国富,于2022年6月22日因谎报案情,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0号。
18、违法行为人曹克黑,于2022年6月22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1号。
19、违法行为人杨易澄,于2022年6月22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尖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50号。
20、违法行为人郭子兴,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一百零五元,赌具一百零四张扑克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8号。
21、违法行为人张志鑫,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一百三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7号。
22、违法行为人李俊,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6号。
23、违法行为人彭文富,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5号。
24、违法行为人普得平,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五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4号。
25、违法行为人崔华奎,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3号。
26、违法行为人李长见,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四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42号。
27、违法行为人罗明,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57号。
28、违法行为人阮贤,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三千元,赌具一副扑克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56号。
29、违法行为人汪江,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55号。
30、违法行为人李江,于2022年6月23日因实施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54号。
31、违法行为人张政,于2022年6月2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51号。
32、违法行为人钱江尧,于2022年6月24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52号。
33、违法行为人李发贵,于2022年6月24日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50号。
34、违法行为人罗杰,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6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82号。
35、违法行为人邱云江,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6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81号。
36、违法行为人孔庆习,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6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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