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高兴朝,因赌博,于2022年6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68号。
2、违法行为人刘永,因赌博、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分别给予罚款二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67号。
3、违法行为人高响,因赌博、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八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66号。
4、违法行为人陈永柱,因赌博、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分别给予罚款二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65号。
5、违法行为人何兴祥,因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73号。
6、违法行为人周猛,因盗窃,于2022年6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51号。
7、违法行为人王刚,因赌博,于2022年6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68号。
8、违法行为人龚方发,因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72号。
9、违法行为人李忠芮,于2022年6月14日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10号。
10、违法行为人冯超,于2022年6月14日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11号。
11、违法行为人王家成,于2022年6月14日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作案工具铁铲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82号。
12、违法行为人叶开周,于2022年6月14日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52号。
13、违法行为人田国安,于2022年6月15日因殴打他人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44号。
14、违法行为人舒承雄,于2022年6月15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管制器具折叠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41号。
15、违法行为人刘道祥,于2022年6月15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83号。
16、违法行为人王丽娟,于2022年6月16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52号。
17、违法行为人蔡永全,于2022年6月1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73号。
18、违法行为人张万忠,于2022年6月16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13号。
19、违法行为人王梓蓉,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作出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并收缴王梓蓉非法持有的一把长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85号。
20、违法行为人赵志强,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对赵志强作出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赵志强非法持有的一把长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84号。
21、违法行为人张智曦,因吸毒,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对张智曦处十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45号。
22、违法行为人王琦云,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54号。
23、违法行为人高竹芬,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27号。
24、违法行为人李开荣,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70号。
25、违法行为人李宏隆,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69号。
26、违法行为人冯继彬,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26号。
27、违法行为人张路花,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2〕23号。
28、违法行为人关丽莹,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53号。
29、违法行为人杨芳,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6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74号。
30、违法行为人贾金会,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6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86号。
31、违法行为人许莹,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6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48号。
32、违法行为人李石亮,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6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47号。
33、违法行为人周洪涛,因实施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6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46号。
34、违法行为人黄金花,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6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71号。
35、违法行为人秦正波,于2018年年中至2022年05月22日间,在玉溪市红塔区通过网站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89号。
36、行为人杨桥德,于2022年06月18日16许,在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下赫社区路边实施了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收缴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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