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白海平,于2022年5月2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小石桥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小)行罚决字〔2022〕4号。
2、违法行为人殷晖,于2022年5月2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一颗毒品原植物“大麻”,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8号。
3、违法行为人关海明,于2022年5月2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9。
4、违法行为人张鹏,于2022年5月2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0。
5、违法行为人何浩南,于2022年5月2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1。
6、违法行为人汪毅,于2022年5月2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2。
7、违法行为人丁本红,于2022年5月2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3。
8、违法行为人陈敏,于2022年5月21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93。
9、违法行为人何琴,于2022年5月21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94。
10、违法行为人化志明,于2022年5月21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95。
11、违法行为人林家茵,因吸毒,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3号。
12、违法行为人李旭,因吸毒,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2号。
13、违法行为人马凌远,因吸毒,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1号。
14、违法行为人曹玉清,因赌博,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57号。
15、违法行为人张艳,因赌博,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56号。
16、违法行为人王涛,因赌博,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55号。
17、违法行为人刘中沅,因吸毒,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6号。
18、违法行为人黄耀,因吸毒,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5号。
19、违法行为人李高正,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4号
20、违法行为人马智程,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6号。
21、违法行为人王荣福,因实施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5号。
22、违法行为人马恒,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4号。
23、违法行为人张雅涵,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3号。
24、违法行为人胡金花,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2号。
25、违法行为人王玉强,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0号。
26、违法行为人王进旭,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1号。
27、违法行为人潘芊羽,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68号。
28、违法行为人张周发,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8号。
29、违法行为人林家茵,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3号。
30、违法行为人李旭,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2号。
31、违法行为人马凌远,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1号。
32、违法行为人唐会英,于2021年11月间,在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任井社区七组实施了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4号。
33、违法行为人马智程,于2022年5月24日23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MK”KTV内实施了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6号。
34、违法行为人王荣福,于2022年5月25日1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魏家山实施了为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5号。
35、违法行为人马恒,于2022年5月24日23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MK”KTV内实施了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4号。
36、违法行为人张雅涵,于2022年5月24日23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MK”KTV内实施了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3号。
37、违法行为人胡金花,于2022年5月24日23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MK”KTV内实施了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2号。
38、违法行为人王进旭,于2022年5月24日23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MK”KTV内实施了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1号。
39、违法行为人严永康,于2022年5月2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严永康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72号。
40、违法行为人严俊卫,于2022年5月2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严俊卫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71号。
41、违法行为人张杰,于2022年5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张杰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00号。
42、违法行为人余雷,于2022年5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余雷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9号。
43、违法行为人赵成海,于2022年5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赵成海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8号。
44、违法行为人谢立培,于2022年5月2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谢立培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7号。
45、违法行为人童春萍,于2022年5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童春萍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5号。
46、违法行为人赵庆良,因盗窃,于2022年5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8号。
47、违法行为人胡林才,因盗窃,于2022年5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7号。
48、违法行为人王远良,因盗窃,于2022年5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06号。
49、违法行为人尹公勋,于2022年5月29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62号。
50、违法行为人艾军,于2022年5月29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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