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黄进文,因寻衅滋事,于2022年5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9号。
2、违法行为人李海涛,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60号。
3、违法行为人郝晓龙,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59号。
4、违法行为人吴大忠,因盗窃,于2022年5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21号。
5、违法行为人郭锦棚,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45号。
6、违法行为人常世有,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44号。
7、违法行为人廖辰鑫,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43号。
8、违法行为人飞晓艳,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64号。
9、违法行为人吴长领,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24号。
10、违法行为人邓家佳,,于2022年05月17日23时30分许,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泉路芭比酒吧内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25号。
11、违法行为人王金商,于2022年04月27日02时左右,在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源进宾馆”门口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53号。
12、违法行为人马家亮,于2022年04月27日02时左右,在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源进宾馆”门口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52号。
13、违法行为人白老五,于2022年04月27日02时左右,在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源进宾馆”门口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51号。
14、违法行为人郭云,于2022年04月27日02时左右,在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源进宾馆”门口处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50号。
15、违法行为人赵万荣,于2022年5月19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68号。
16、违法行为人张彦红,于2022年5月19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67号。
17、违法行为人张开付,于2022年5月19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66号。
18、违法行为人张国建,于2022年5月19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65号。
19、违法行为人杨海峰因盗窃,于2022年5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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