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旭东,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0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82号。
2、违法行为人普海琼,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0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61号。
3、违法行为人刘海波,因实施买卖证件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0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55号。
4、违法行为人苏海,因实殴打他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5月0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分别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处四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2号。
5、违法行为人马跃兴,于2022年05月01日至5月10日间,在红塔区北城街道大营社区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89号。
6、违法行为人马亮和,于2022年05月01日至5月10日间,在红塔区北城街道大营社区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88号。
7、违法行为人马跃武,于2022年05月10日,在红塔区北城街道大营社区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暂缓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87号。
8、违法行为人马雄飞,于2022年05月1日至05月10日间,在红塔区北城街道大营社区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暂缓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86号。
9、违法行为人合金伟,于2022年05月10日,在红塔区北城街道大营社区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暂缓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85号。
10、违法行为人白娟,于2022年5月11日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90号。
11、违法行为人李绍明,于2022年5月11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63号。
12、违法行为人杨士贤,于2022年5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22号。
13、违法行为人范东杰,于2022年5月11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6号。
14、违法行为人万涛,于2022年5月11日因实施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5号。
15、违法行为人李跃平,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5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92号。
16、违法行为人李凤珍,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5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91号。
17、违法行为人张玉恒,于2022年5月13日因扬言实施放火,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58号。
18、违法行为人蒋凤华,于2022年5月1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7号。
19、违法行为人代翠萍,于2022年5月1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8号。
20、违法行为人赵其建,于2022年5月1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一把水果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18号。
21、违法行为人陈世兴,于2022年5月14日因陈世兴阻碍执行职务案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23号。
22、违法行为人马文艺,于2022年5月14日因殴打他人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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