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朱铭川,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8号。
2、违法行为人吴阳,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7号。
3、违法行为人李志斌,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6号。
4、违法行为人杨辉,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5号。
5、违法行为人李全昌,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4号。
6、违法行为人于伟光,于2022年05月01日22时多,在红塔区高仓街道六品村牛味家烧烤店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60号。
7、违法行为人吴军,于2022年04月20日,在红塔区万裕生态城停放电动自行车处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15号。
8、违法行为人胡俊芳,于2020年12月31日,在红塔区上村街“一览芳华”酒吧门口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9号。
9、违法行为人张树亮,于2022年5月3日因故意伤害、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张树亮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6号。
10、违法行为人周军,于2022年5月3日因买卖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周军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13号。
11、违法行为人沈绍成,于2022年5月3日因买卖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沈绍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12号。
12、违法行为人邱永亮,于2022年5月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对邱永亮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40号。
13、违法行为人吴勇、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5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7号。
14、违法行为人柯尊海,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5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14号。
15、违法行为人何继学,因盗窃,于2022年5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16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永星,于2022年5月5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51号。
17、违法行为人毛远荣,于2022年5月5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52号。
18、违法行为人张永攀,于2022年5月5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62号。
19、违法行为人徐建福,于2022年5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63号。
20、违法行为人邓凤莲,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22年5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58号。
21、违法行为人王树祥,因盗窃,于2022年5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81号。
22、违法行为人段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5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17号。
23、违法行为人陈欣雅,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80号。
24、违法行为人李玲,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9号。
25、违法行为人李立华,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8号。
26、违法单位玉溪凯盛娱乐有限公司,因为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于2022年5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19号。
27、违法行为人梁雄,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1号。
28、违法行为人龙海艳,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0号。
29、违法行为人吕雍乾,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69号。
30、违法行为人易兴龙,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67号。
31、违法行为人李佳,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66号。
32、违法行为人刘亚莲,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65号。
33、违法行为人徐海明,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64号。
34、违法行为人谢从红,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54号。
35、违法行为人殷永松,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6号。
36、违法行为人徐海明,于2022年5月7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已达到吸毒成瘾严重,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22〕4号。
37、违法行为人杨红坤,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60号。
38、违法行为人赵应春,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59号。
39、违法行为人梁雄,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5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处3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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