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顾绍朋,于2022年4月21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69号。
2、违法行为人杨文静,于2022年4月21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57号。
3、违法行为人杨成伟,于2022年4月12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2号。
4、违法行为人丁良楷,因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1号。
5、违法行为人刘安林,于2022年04月23日,刘安林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08号。
6、违法行为人姚花,于2022年04月16日,在玉溪市红塔区聂耳公园金生游乐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4号。
7、违法行为人朱冬梅,于2022年04月16日,在玉溪市红塔区聂耳公园金生游乐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3号。
8、违法行为人魏荣国,于2022年4月25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1号。
9、违法行为人李江林,于2022年4月25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0号。
10、违法行为人曹菘恒,因结伙殴打他人,于2022年4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10号。
11、违法行为人白东俊,因结伙殴打他人,于2022年4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09号。
12、违法行为人张振宇,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4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7号。
13、违法行为人杨文韬,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4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6号。
14、违法行为人云大友,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4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5号。
15、违法行为人鲁绍华,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4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58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星,于2022年4月2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2号。
17、违法行为人冯自鹏,于2022年4月27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8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文文,于2022年4月2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9号。
19、违法行为人罗永福,于2022年4月2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0号。
20、违法行为人李正权,于2022年4月27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3号。
21、违法行为人秦雁明,于2022年4月2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34号。
22、违法行为人吴会芬,于2022年4月27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4号。
23、违法行为人高培业,于2022年4月2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35号。
24、违法行为人柳金弟,于2022年4月27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追缴其盗窃的13段电缆线,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59号。
25、违法行为人高菊萍,于2022年4月27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2〕21号。
26、违法行为人高菊英,于2022年4月27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2〕22号。
27、违法行为人李雄斌,于2022年4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3号。
28、违法行为人李永富,于2022年4月28日因李永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36号。
29、违法行为人胡开进,于2022年4月28日因胡开进为赌博提供条件案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一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75号。
30、违法行为人路卫国,于2022年4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2号。
31、违法行为人李保明,于2022年4月29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11号。
32、违法行为人乔汝田,于2022年4月29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小石桥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小)行罚决字〔2022〕3号。
33、违法行为人赵辉,于2022年4月29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38号。
34、违法行为人王纲,于2022年4月29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37号。
35、违法行为人李全昌,因阻碍执行职务,于2022年4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4号。
36、违法行为人侯国彦,因赌博,于2022年4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5号。
37、违法行为人张江伟,因赌博,于2022年4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4号。
38、违法行为人李兵,因赌博,于2022年4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3号。
39、违法行为人业舒淇,因赌博,于2022年4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2号。
40、违法行为人普云东,因赌博,于2022年4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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