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周登兵,于2022年3月28日因周登兵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70号。
2、违法行为人杨雨薇,因赌博,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赌资36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78号。
3、违法行为人周瑞贞,因赌博,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赌资3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77号。
4、违法行为人邓爱林,因赌博,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赌资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76号。
5、违法行为人唐甜,因赌博,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赌资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75号。
6、违法行为人朱海昆,因吸毒,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800元的处罚,并收缴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大麻”6株和卷烟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45号。
7、违法行为人胡伟,因吸毒,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44号。
8、违法行为人陈孝普,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23号。
9、违法行为人董恒,因吸毒,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43号。
10、违法行为人吕宇航,因盗窃,于2022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22号。
11、违法行为人刘子恺,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48号。
12、违法行为人翟胤豪,因实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47号。
13、违法行为人何蓉,因实施赌博、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21号。
14、违法行为人段云彪,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二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49号。
15、违法行为人朱海昆,因实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0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合并执行罚款八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46号。
16、违法行为人肖洪,于2022年3月31日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53号。
17、违法行为人李忠保,于2022年3月31日因实施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18号。
18、违法行为人马杰强,于2022年3月31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49号。
19、违法行为人刘书爱,于2022年4月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刘书爱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50号。
20、违法行为人龙丽涛,于2022年4月1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龙丽涛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20号。
21、违法行为人康云松,于2022年4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康云松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22号。
22、违法行为人李顺福,于2022年4月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李顺福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19号。
23、违法行为人陈建松,于2022年4月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陈建松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36号。
24、违法行为人康骏,于2022年4月2日因康骏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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