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朱俊聪,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7号。
2、违法行为人陈金林,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6号。
3、违法行为人方跃东,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5号。
4、违法行为人卢自华,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4号。
5、违法行为人李树平,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3号。
6、违法行为人马青顺,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2号。
7、违法行为人吕伟,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1号。
8、违法行为人赵美芬,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0号。
9、违法行为人李玉帆,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69号。
10、违法行为人李海春,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68号。
11、违法行为人贾有银,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67号。
12、违法行为人杨绍勇,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66号。
13、违法行为人陈红全,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65号。
14、违法行为人张正操,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1号。
15、违法行为人李荣林,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0号。
16、违法行为人张太令,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79号。
17、违法行为人桂和亮,于2022年3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洛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3日,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2〕10号。
18、违法行为人张国勇,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赌资29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61号。
19、违法行为人崔红亮,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赌资17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60号。
20、违法行为人朱春贵,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赌资7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9号。
21、违法行为人丁宗超,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收缴赌资390元人民币和扑克牌一副、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8号。
22、违法行为人陈卫明,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号。
23、违法行为人倪志国,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5号。
24、违法行为人李忙阿,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4号。
25、违法行为人杨玉宝,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3号。
26、违法行为人李宁,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2号。
27、违法行为人许红梅,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23号。
28、违法行为人唐自坤,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172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7号。
29、违法行为人方永坤,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50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6号。
30、违法行为人张勇,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640元及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5号。
31、违法行为人郭艳红,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40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4号。
32、违法行为人李信万,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17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3号。
33、违法行为人李友翔,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2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2号。
34、违法行为人何艳,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3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1号。
35、违法行为人周海涛,因赌博,于2022年3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410元及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0号。
36、违法行为人丁宗超,于2022年3月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并收缴赌资390元人民币和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8号。
37、违法行为人朱春贵,于2022年3月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赌资7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59号。
38、违法行为人崔红亮,于2022年3月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赌资17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60号。
39、违法行为人张国勇,于2022年3月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赌资29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61号。
40、违法行为人郭树兰,于2022年3月9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十元,并收缴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5株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22号。
41、违法行为人徐树玲,于2022年3月9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并收缴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48株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23号。
42、违法行为人李鸿包,于2022年3月9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6号。
43、违法行为人景继波,于2022年3月9日因吸食毒品,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24号。
44、违法行为人李兆伟,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8号。
45、违法行为人曾祖明,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62号。
46、违法行为人纳彦辉,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7号。
47、违法行为人杨明辉,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43号。
48、违法行为人高晓艳,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8号。
49、违法行为人王彦彬,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7号。
50、违法行为人艾秀芬,因实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29号。
51、违法行为人赵春荣,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3号。
52、违法行为人龙新富,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2号。
53、违法行为人唐庭华,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号。
54、违法行为人王磊,于2022年3月11日因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89号。
55、违法行为人李凤琼,于2022年3月12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李凤琼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49号。
56、违法行为人代家鹏,于2022年3月1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代家鹏给予十二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91号。
57、违法行为人万福顺,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6号。
58、违法行为人李红仙,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5号。
59、违法行为人陈丽波,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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