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罗国健,于2022年2月2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罗国健给予罚款300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47号。
2、违法行为人尹向刚,于2022年2月2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尹向刚给予罚款300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46号。
3、违法行为人陆涛,于2022年2月28日因赌博、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陆涛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对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44号。
4、违法行为人李昂勋,于2022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李昂勋给予治安拘留5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43号。
5、违法行为人熊大虎,于2022年2月2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洛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熊大虎给予罚款300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2〕9号
6、违法行为人严倩,于2022年2月2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严倩给予罚款300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45号。
7、违法行为人刘静,因吸毒,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61号。
8、违法行为人周舒舒,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45号。
9、违法行为人张世成,因赌博,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用于赌博的筹码47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9号。
10、违法行为人邓博,因赌博,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8号。
11、违法行为人常钰晖,因赌博、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赌博用筹码52枚,赌博用记账本一本,未使用赌博筹码一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7号。
12、违法行为人艾宇,因赌博,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6号。
13、违法行为人钱成,因赌博,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5号。
14、违法行为人白勋,因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扑克牌一副5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4号。
15、违法行为人龚湧皓,因赌博,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3号。
16、违法行为人龚捷滨,因赌博,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用于赌博的筹码8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2号。
17、违法行为人陈磊,因赌博,于2022年3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用于赌博的筹码9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31号。
18、违法行为人王建林,于2022年3月2日因王建林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20号。
19、违法行为人徐家兴,于2022年3月2日因徐家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46号。
20、违法行为人王庭友,于2022年3月2日因王庭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47号。
21、违法行为人潘永林,因为提供赌博条件,于2022年3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1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5号。
22、违法行为人宁艺,因赌博,于2022年3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6号。
23、违法行为人李绍兰,于2022年3月4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李绍兰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25号。
24、违法行为人师瑞祥,于2022年3月4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给予吸毒的师瑞祥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24号。
25、违法行为人向宏干,于2022年3月4日因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向宏干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21号。
26、违法行为人杨文静,因盗窃,于2022年3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26号。
27、违法行为人康建新,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3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64号。
28、违法行为人潘光平,于2022年3月6日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21号。
29、违法行为人潘光波,于2022年3月6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22号。
30、违法行为人汤红林,于2022年3月6日因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理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三百元,并收缴钢管刀一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48号。
31、违法行为人飞管连,于2022年3月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49号。
32、违法行为人石红,于2022年3月6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并收缴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47株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和)行罚决字〔2022〕27号。
33、违法行为人严永洪,于2022年3月6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并收缴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6株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和)行罚决字〔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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