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龚元方,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2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6号。
2、违法行为人谢永昭,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2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5号。
3、违法行为人赵泽强,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2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4号。
4、违法行为人拔老五,于2022年2月15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小)行罚决字〔2022〕1号。
5、违法行为人金榆能,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37号。
6、违法行为人苏乙强,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36号。
7、违法行为人张宇,因赌博,于2022年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3号。
8、违法行为人段晓飞,因赌博,于2022年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2号。
9、违法行为人马建平,因赌博,于2022年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1号。
10、违法行为人施含英,因赌博,于2022年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0号。
11、违法行为人张季冬,因赌博,于2022年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9号。
12、违法行为人蒋易成,于2022年2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蒋易成持有的一把木柄铁铲。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6号。
13、违法行为人周善光,于2022年2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周善光持有的一块免烧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5号。
14、违法行为人白福昌,于2022年2月19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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