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曾春和,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2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7号。
2、违法行为人邓红刚,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2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三)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6号。
3、违法行为人马艳萍,于2022年2月4日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马艳萍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35号。
4、违法行为人杨鑫琛,因赌博,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1号。
5、违法行为人张忠阳,因赌博,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赌资126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0号。
6、违法行为人张正磊,因赌博,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9号。
7、违法行为人蔡有澍,因赌博,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2760元及扑克牌22副21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8号。
8、违法行为人李毅,因赌博,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7号。
9、违法行为人蔡有文,因赌博,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6号。
10、违法行为人刘重付,因吸毒,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8号。
11、违法行为人赵丽辉,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查获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一百三十三盘。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5号。
12、违法行为人杨明,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于2022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4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