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桂进选,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4号。
2、违法行为人王运雄,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3号。
3、违法行为人吴宗兵,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4号。
4、违法行为人吕天卫,于2022年1月1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吕天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8号。
5、违法行为人黄云江,于2022年1月15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黄云江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2号。
6、违法行为人王文勇,因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9号。
7、违法行为人罗万均,因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7号。
8、违法行为人许天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3号。
9、违法行为人刘祥俊,于2022年1月13日因刘祥俊为赌博提供条件案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扑克牌18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9号。
10、违法行为人马兴红,于2022年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8号。
11、违法行为人吴秋萍,于2022年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7号。
12、违法行为人谢支援,于2022年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6号。
13、违法行为人任伟,于2022年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5号。
14、违法行为人李常龙,于2022年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4号。
15、违法行为人沈彦安,于2022年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5号。
16、违法行为人王文勇,于2022年1月13日因王文勇吸毒案吸毒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9号。
17、违法行为人唐琼芬,于2022年1月13日因唐琼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0277272022011301。
18、违法行为人马继恒,于2022年1月14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0号。
19、违法行为人马维虎,于2022年1月14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0号。
20、违法行为人张金宏,于2022年1月1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8号。
21、违法行为人薛宇涵,于2022年1月14日因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7号。
22、违法行为人高宝梁,于2022年1月14日因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对其持有的管理器具刀一把给予收缴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6号。
23、违法行为人田七九,于2022年1月14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并收缴其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6株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1号。
24、违法行为人赵家莉,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3号。
25、违法行为人冯应斌,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22号。
26、违法行为人罗文德,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2号。
27、违法行为人李晖,因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11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