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唐彬顺,于2021年12月27日因唐彬顺故意伤害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1〕28号。
2、违法行为人宋清林,于2021年12月27日因宋清林殴打他人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20号。
3、违法行为人赵磊,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2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1〕119号。
4、违法行为人李海飞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415号。
5、违法行为人朱世云,于2021年12月30日因殴打他人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朱世云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416号。
6、违法行为人段杰强,于2021年12月31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1号。
7、违法行为人周圆柱,于2021年12月31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周园柱持有的一把长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417号。
8、违法行为人李跃彪,于2022年1月1日因殴打他人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号。
9、违法行为人杨晟,于2022年1月2日因殴打他人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1号。
10、违法行为人阮自明,于2022年1月2日因盗窃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2〕1号。
11、违法行为人普瑞,于2022年1月2日因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4号。
12、违法行为人杨龙辉,于2022年1月2日因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3号。
13、违法行为人拔理荃,于2022年1月2日因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2号。
14、违法行为人叶健华,于2022年1月2日因赌博的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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