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周桓宇,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26号。
2、违法行为人王远友,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27号。
3、违法行为人段要黑,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83号。
4、违法行为人胥夏霜,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82号。
5、违法行为人龙海星,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81号。
6、违法行为人李智,于2021年12月14日因李智殴打他人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12号。
7、违法行为人方淼,于2021年12月14日因李松远被人殴打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84号。
8、违法行为人顾长根,于2021年12月14日因李炬延手机被盗案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18号。
9、违法行为人张志荣,于2021年12月14日因张志荣网络赌博案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1〕146号。
10、违法行为人普荣华,于2021年12月14日因小梁屯19幢2号物品被损坏案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11号。
11、违法行为人陈辉帅,于2021年12月1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85号。
12、违法行为人周文明,于2021年12月1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13号。
13、违法行为人何守良,于2021年12月1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88号。
14、违法行为人梁文鹏,于2021年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收缴管制器具武士刀一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19号。
15、违法行为人王艳兴,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29号。
16、违法行为人任云铭,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43号。
17、违法行为人邓家福,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1〕99号。
18、违法行为人王家让,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1〕98号。
19、违法行为人李仕敏,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31号。
20、违法行为人李志伟,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30号。
21、违法行为人赫文光,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29号。
22、违法行为人赫爱强,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28号。
23、违法行为人王艳兴,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29号。
24、违法行为人施汉琦,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89号。
25、违法行为人刘斌,于2021年12月18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刘斌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44号。
26、违法行为人方顺弘,于2021年12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方顺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400号。
27、违法行为人普鑫,于2021年12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普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9号
28、违法行为人普磊,于2021年12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普磊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8号。
29、违法行为人矣春富,于2021年12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矣春富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7号。
30、违法行为人刘太波,于2021年12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刘太波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6号。
31、违法行为人张逢权,于2021年12月1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张逢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5号。
32、违法行为人吴秀萍,于2021年12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吴秀萍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4号。
33、违法行为人蔡源,于2021年12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蔡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3号。
34、违法行为人李保亮,于2021年12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李保亮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2号。
35、违法行为人潘明月,于2021年12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潘明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1号。
36、违法行为人王诚,于2021年12月18日因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王诚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90号。
37、违法行为人周祥忠,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403号。
38、违法行为人花尚亮,因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给予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402号。
39、违法行为人姚磊,因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401号。
40、违法行为人杨志达,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45号。
41、违法行为人林培军,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15号。
42、违法行为人常成东,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14号。
43、违法行为人施竣焯,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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