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刘国芬,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十一条第一款,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77号。
2、违法行为人庄国瑞,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06号。
3、违法行为人杨中进,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07号。
4、违法行为人滕旭,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08号。
5、违法行为人滕宇,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09号。
6、违法行为人朱礼朝,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07号。
7、违法行为人王云龙,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08号。
8、违法行为人李飞,于2021年12月8日因李飞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10号。
9、违法行为人龙启武,于2021年12月8日因龙启武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42号。
10、违法行为人范朝聪,于2021年12月8日因范朝聪涉嫌赌博一案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25号。
11、违法行为人杨永志,于2021年12月8日因王文立、孟冬梅等人与赵志涛、杨永志等人互殴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41号。
12、违法行为人杨金,于2021年12月8日因杨金被故意伤害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40号。
13、违法行为人闫宇,于2021年12月8日因杨金被故意伤害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39号。
14、违法行为人王亮,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26号。
15、违法行为人秦捷,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之规定, 给予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1〕116号。
16、违法行为人秦永俊,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之规定, 给予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1〕115号。
17、违法行为人周文林,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11号。
18、违法行为人武国丽,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10号。
19、违法行为人周文会,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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