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陈培凤,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04号。
2、违法行为人赵家东,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 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205号。
3、违法行为人邓超,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22号。
4、违法行为人李志刚,因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给予五佰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20号。
5、违法行为人花彦兵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4号。
6、违法行为人查美芬,于2021年12月2日因查美芬、陈祝英、向金荣赌博案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75号。
7、违法行为人陈祝英,于2021年12月2日因查美芬、陈祝英、向金荣赌博案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73号。
8、违法行为人向金荣,于2021年12月2日因查美芬、陈祝英、向金荣赌博案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74号。
9、违法行为人刘春雷,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0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给予行政拘留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1〕114号。
10、违法行为人马敏豪,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0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1〕113号。
11、违法行为人常敏,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0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205号。
12、违法行为人马江才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24号。
13、违法行为人马文忠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23号。
14、违法行为人施文利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76号。
15、违法行为人刘思君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23号。
16、违法行为人史德中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22号。
17、违法行为人郭德兵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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