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高 丽梅,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1〕138号。
2、违法行为人叶克柱,因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给予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1〕91号。
3、违法行为人张哨华,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1〕112号。
4、违法行为人常国庆,因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 给予罚款二百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1〕139号。
5、违法行为人张学才,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01号。
6、违法行为人向洋,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02号。
7、违法行为人白福昌,因实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16号。
8、违法行为人王文荣,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罚款二百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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