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2021.11.07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1-11-08 16:08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符光雄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189号

2、违法行为人李光亮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1〕90号

3、违法行为人王建保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37号

4、违法行为人方淼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36号

5、违法行为人龚明祥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14号

6、违法行为人张朝才,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13

7、违法行为人代福留,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第十一条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190号

8、违法行为人刘学伟,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二十条第()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12号

9、违法行为人张连武,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1〕132号

10、违法行为人杜春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1〕191号

11、违法行为人余孟芬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13号

12、违法行为人谢宜江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38号

13、违法行为人瞿文顺故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37号

14、违法行为人李田华,因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90号

15、违法行为人李晓莲,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第一款第()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1〕111号

16、违法行为人田洪松,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14号

17、违法行为人康继荣,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1〕138号

18、违法行为人倪兴龙,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39号

19、违法行为人李勇,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40号

20、违法行为人张浩,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41号

21、违法行为人张阳,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42号

22、违法行为人丁宇凡,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1〕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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