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定辉,于2021年08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杨定辉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189号。
2、违法行为人王咏喜,于2021年08月0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王咏喜处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198号。
3、违法行为人曹蕾,于2021年6月5日因曹蕾提供虚假证言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曹蕾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199号。
4、违法行为人孟志齐,于2021年08月23日因孟志齐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孟志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00号。
5、违法行为人倪坤镱,于2021年08月18日因侵犯个人隐私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散布他人隐私的倪坤镱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13号。
6、违法行为人蒋发明,于2021年08月31日因盗窃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蒋发明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16号。
7、违法行为人王传会,于2021年8月18日因侮辱他人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实施公然侮辱他人的王传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19号。
8、违法行为人寸树康,于2021年09月03日因寸树康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寸树康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20号。
9、违法行为人代聪,于2021年09月03日因代聪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代聪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21号。
10、违法行为人李超,于2021年09月04日因李超寻衅滋事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李超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22号。
11、违法行为人宋国耀,于2021年09月04日因宋国耀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宋国耀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23号。
12、违法行为人张富荣,于2021年09月03日因潘盗窃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盗窃的违法行为人张富荣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26号。
13、违法行为人张烨,于2021年09月11日因殴打他人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张烨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36号。
14、违法行为人孟祥云,于2021年09月11日因殴打他人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殴打他人的孟祥云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37号。
15、违法行为人白杨诚,于2021年8月16日因殴打他人、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六条,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白杨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白杨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80号。
16、违法行为人杨维雄,于2021年9月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杨维雄处五日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87号。
17、违法行为人张元龙,于2021年8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张元龙处五日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88号。
18、违法行为人龚俊能,于2021年8月10日2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人龚俊能处五日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89号。
19、违法行为人王海辉,因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给予王海辉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42号。
20、违法行为人马川诚,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给予马川诚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21年08月27日至2023年08月26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强戒决字〔2021〕14号。
21、违法行为人钱蕴慧,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给予吸毒的钱蕴慧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自2021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08日)。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21〕13号。
22、违法行为人张建国,因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给予张建国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51号。
23、违法行为人庞洁,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给予庞洁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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