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1-05-10 17:1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李志华,于2021年5月4日因李志华寻衅滋事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65号。

2、违法行为人方兴富,于2021年5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67号。

3、违法行为人白天美,于2021年5月4日因白天美被殴打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66号。

4、违法行为人苏云聪,于2021年5月8日因苏云聪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15号。

5、违法行为人王刚,于2021年5月9日因王刚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社戒决字〔2021〕4号。

6、违法行为人曹晓芬,于2021年54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人曹晓芬处三日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36号

7、违法行为人周秀玲,因盗窃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给予盗窃的周秀玲行政拘留五日。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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