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2 17:25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王正华,于2020年3月15日因王正华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社戒决字〔2021〕1号

2、违法行为人史永明,于2020年3月15日因史永明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9号。

3、违法行为人何启金,于2020年3月16日因何启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非法种植的罂粟毒品原植物30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41号。

4、违法行为人张秀珍,于2020年3月17日因张秀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张秀珍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69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43号。

5、违法行为人罗定学,于2020年3月17日因罗定学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非法种植的罂粟29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42号。

6、违法行为人张志林,于2020年3月17日因罗张志林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10号。

7、违法行为人毛永忠,于2020年3月18日因毛永忠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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