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3月15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2 17:2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史浩,于2021年2月1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史浩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玉红公(李)强戒决字〔2021〕3

2、违法行为人矣有强,于2021年2月2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矣有强处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玉红公(李)强戒决字〔2021〕4

3、违法行为人李剑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给予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李剑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9号。

4、违法行为人顾长根,于2020年3月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3号。

5、违法行为人黄柏萍,于2020年3月8日因沃尔玛超市被盗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4号。

6、违法行为人李军,于2020年3月9日因李军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7号。

7、违法行为人冯国庆,于2020年3月9日因冯国庆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8号。

8、违法行为人周月春,于2021年311日因故意损毁财物、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对故意损毁财物、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周月春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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