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史浩,于2021年2月1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史浩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玉红公(李)强戒决字〔2021〕3号。
2、违法行为人矣有强,于2021年2月2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矣有强处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玉红公(李)强戒决字〔2021〕4号。
3、违法行为人李剑,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给予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李剑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9号。
4、违法行为人顾长根,于2020年3月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3号。
5、违法行为人黄柏萍,于2020年3月8日因沃尔玛超市被盗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4号。
6、违法行为人李军,于2020年3月9日因李军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7号。
7、违法行为人冯国庆,于2020年3月9日因冯国庆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8号。
8、违法行为人周月春,于2021年3月11日因故意损毁财物、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对故意损毁财物、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周月春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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