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08 17:4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徐涛,于2021020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毒品甲基苯丙胺可疑物38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15号。

2、违法行为人何勃,20211月25日因何勃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3号。

3、违法行为人张绍红202123日因张绍红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4号。

4、违法行为人龚前明202123日因龚前明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5号。

5、违法行为人李玉林202124日因李玉林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1〕6号。

6、违法行为人孙建晨,因吸毒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孙建晨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孙建晨制隔离戒毒年(自2021年021220240211日)。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21〕1号

7、违法行为人李春祥,因吸毒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李春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春祥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自2021年021320240213日)。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21〕2号

8、违法行为人陶乃毕,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扰乱单位秩序的陶乃毕警告的处罚。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7号

9、违法行为人杜泽康,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扰乱单位秩序的杜泽康警告的处罚。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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