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马海栋,于2020年01月1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4号。
2、违法行为人代云贵,于2020年0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5号。
3、违法行为人魏红伟,于2020年0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6号。
4、违法行为人黄飞,于2020年01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1〕7号。
5、违法行为人范绍平,因扰乱单位秩序,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范绍平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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