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04 17:0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瞿冬,于2020年12月29日因瞿冬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64号。

2、违法行为人李波,于2020年12月31日因李波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0〕36号。

3、违法行为人黄金良,于2020年12月31日因黄金良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0〕37号。

4、违法行为人杨素兰,于2021年1月1日因沃尔玛超市被盗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1〕1号。

5、违法行为人王俊林,于2020年12月2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对王俊林殴打他人的行为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121号。

6、违法行为人白玲仙,于2020年12月2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97号。

7、违法行为人常国雄,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给予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常国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1〕4号。

8、违法行为人谢从华,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给予盗窃的违法嫌疑人谢从华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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