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开洪,于2020年12月18日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76号。
2、违法行为人胡强国,于2020年12月14日因胡强国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界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社戒决字〔2020〕19号。
3、违法行为人矣合飞,于2020年12月17日因矣合飞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0〕34号。
4、违法行为人马虎熊,于2020年12月18日因猥亵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45号。
5、违法行为人滕健,于2020年12月1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对吸毒的滕健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玉红公(李)社戒决字〔2020〕15号。
6、违法行为人普玉敏,于2020年11月1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对吸毒的普玉敏处十日拘留,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119。
7、违法行为人张双鹏,因吸毒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张双鹏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85号。
8、违法行为人桂兵,因吸毒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张双鹏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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