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 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30 17:3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孟祥,于2020年11月2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72号。

2、违法行为人孙艳萍,于2020年11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73号。

3、违法行为人金元鹏,于2020年11月2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金元鹏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1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玉红公(李)社戒决字〔2020〕12号。

4、违法行为人郭俊宏,于2020年11月2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对吸毒行为人员郭俊宏处十五日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玉红公(李)强戒决字〔2020〕14号。

5、违法行为人马金龙,于2020年11月24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 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马金龙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玉红公(李)强戒决字〔2020〕15号。

6、违法行为人马汝军,于2020年11月2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社戒决字〔2020〕9号。

7、违法行为人马玉超,于2020年11月2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78号。

8、违法行为人马忠祥,因吸毒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马忠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强戒决字〔2020〕25号。

9、违法行为人卢涵宇,因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一第(二)项,给予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卢函宇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77号。

10、违法行为人冯吕,因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给予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冯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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