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16 17:0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罗阳,于2020年11月13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69号。

2、违法行为人李红恩,于2020年11月11日因李红恩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17号。

3、违法行为人王军,于2020年11月11日因王军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社戒决字〔2020〕14号。

4、违法行为人肖自华,于2020年11月11日因肖自华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0〕25号。

5、违法行为人谢益祥,于2020年11月15日因谢益祥扰乱单位秩序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220号。

6、违法行为人黄佳,于2020年11月1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黄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100号。

7、违法行为人刘文金,于2020年11月1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对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行为人刘文金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101号。

8、违法行为人蔡红,于2020年11月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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