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黄云辉,于2020年10月12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62号。
2、违法行为人潘兴祥,于2020年10月1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63号。
3、违法行为人朱荣福,于2020年10月1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朱荣福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玉红公(李)强戒决字〔2020〕9号。
4、违法行为人赵鹏飞,2020年10月17日05时许,赵鹏飞因故意损毁财物和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六条,对违法行为人赵鹏飞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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