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0-10-12 16:39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杨忠羽,于2020年10月4日因威胁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71号。

2、违法行为人代建文,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代建文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强戒决字〔2020〕20号

3、违法行为人龙福鑫,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龙福鑫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57号。

4、违法行为人柏阳,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柏阳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56号。

5、违法行为人普瑞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吸毒的违法嫌疑人普瑞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55号。

6、违法行为人李金伟,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李金伟行政拘留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54号。

7、违法行为人马从武,2020年10月03日14时许,马从武因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六条,对违法行为人马从武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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