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何艳,于2020年8月31日因何艳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51号。
2、违法行为人李建国,于2020年8月31日因李建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48号。
3、违法行为人刘辉建于2020年8月31日因刘辉建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50号。
4、违法行为人陶校英,于2020年8月31日因陶校英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49号。
5、违法行为人胡忠元,2020年08月26日00时20分许,因胡忠元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违法行为人胡忠元给予行政拘留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104号。
6、违法行为人周小玉,2020年8月26日16时17分,因周小玉扰乱玉昆集团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人周小玉给予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105号。
7、违法行为人付春和,2020年8月26日16时17分,因付春和扰乱玉昆集团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同时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付春和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付春和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实施殴打他人的付春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106号。
8、违法行为人邓惠丹, 2020年8月31日21时30分许,因邓惠丹阻碍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违法行为人邓惠丹给予行政拘留七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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