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通继,于2020年08月28日因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53号。
2、违法行为人王子恒于2020年8月28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37号。
3、违法行为人钱兴国猥亵他人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给予钱兴国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30号。
4、违法行为人杨林侃吸毒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杨林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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