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刘绍平,于2020年7月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给予行政拘留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45号。
2、违法行为人王伟,于2020年7月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给予行政拘留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46号。
3、违法行为人李永文,于2020年7月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给予行政拘留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四) 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社区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社戒决字〔2020〕2号。
4、违法行为人金凡,于2020年07月07日因吸毒、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诈骗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十日,吸毒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合并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41号。
5、违法行为人方智勇,于2020年07月0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40号。
6、违法行为人柴士超,于2020年7月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02号。
7、违法行为人张杰,于2020年7月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03号。
8、违法行为人唐士益,于2020年7月8日因故意损坏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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