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朱江,于2020年06月2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29号。
2、违法行为人朱江,于2020年06月17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28号。
3、违法行为人柴士超,于2020年6月1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85号。
4、违法行为人张茸瑜,于2020年6月2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86号。
5、违法行为人杨双江,于2020年6月21日因杨双江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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