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0-06-08 16:46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殷飞,于2020年06月03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27号。

2、违法行为人黄礼阳,于2020年6月1日因黄礼阳阻碍执行职务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12号。

3、违法行为人单秀梅,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给予违法行为人单秀梅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47号。

4、违法行为人陈涛,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涛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46号。

5、违法行为人刘鹏,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给予违法行为人刘鹏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20〕4号。

6、违法行为人吴正涛,因盗窃他人车内物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给予违法行为人吴正涛行政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44号。

7、违法行为人郑绍福,因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43号。

8、违法行为人金建洪,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违法行为人金建洪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42号。

9、违法行为人张有玉,于2020年05月05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但予以折抵的处罚,收缴作案工具铁锤一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0〕26号。

10、违法行为人张荣祥,于2020年5月2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七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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