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王德芬,于2020年5月7日因盗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37号。
2、违法行为人殷鹏帏,于2019年5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处罚款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78号。
3、违法行为人梁飞,于2020年5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三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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