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朱全洪,于2020年5月2日因朱全洪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20〕1号。
2、违法行为人李红兵,于2020年5月2日因李红兵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社戒决字〔2020〕1号。
3、违法单位玉溪市红塔区湖畔酒店,于2020年4月28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湖畔酒店给予两佰元罚款的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0703212020042901。
4、违法行为人徐禹光,因盗窃高铁新城二号工地扣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追缴盗窃所得扣件50个(因疫情防控期间,对被处罚人徐禹光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40号。
5、违法行为人唐祖平,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因疫情防控期间,对被处罚人唐祖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38号。
6、违法行为人方宏伟,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33号。
7、违法行为人杨德玺,于2020年04月24日01时30分因杨德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杨德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42号。
8、违法行为人林宝才,于2019年12月12日14时林宝才涉嫌盗窃罪的违法行为,2020年04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涉嫌盗窃罪的违法行为人林宝才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因犯罪嫌疑人林宝才因该案涉嫌盗窃罪之前被羁押十四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被处罚人林宝才处罚前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14日,折抵行政拘留14日。被处罚人林宝才不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43号。
9、违法行为人谌红桥,于2020年4月27日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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