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王志东,于2020年4月3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收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5号。
2、违法行为人丁玲,于2020年3月29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56号。
3、违法行为人李天华,于2020年3月30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55号。
4、违法行为人张梓苏,于2020年3月30日因张梓苏殴打他人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53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