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8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0-02-10 17:5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高自强,于2020年01月24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高自强处二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6号。

2、违法行为人方宝华,于2020年01月24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方宝华处二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0〕7号。

3、违法行为人王翠芬,于2020年1月20日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53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21号。

4、违法行为人蒋家林,于2020年1月23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22号。

5、违法行为人徐云,于2020年1月20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两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23号。

6、违法行为人刘忠强,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给予刘忠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21号。

7、违法行为人杨文,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吸毒的杨文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3年,社区戒毒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20〕2号。

8、违法行为人唐晓娇,于2020年1月23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2号。

9、违法行为人朱敏,于2020年1月25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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