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柴连红,于2020年1月8日因葫芦园警卫室玻璃门被故意损毁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0号。
2、违法行为人向家山,于2019年1月10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强戒决字〔2020〕4号。
3、违法行为人曾兴东,于2020年1月10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强戒决字〔2020〕3号。
4、违法行为人王浩鹏,于2020年1月9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5号。
5、违法行为人张俊涛吸毒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对非法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罂粟的张俊涛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9个干燥的罂粟果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3号.
6、违法行为人熊杰,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对非法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罂粟的熊杰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2号.
7、违法行为人姜俊,于2020年01月06日15时27分姜俊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姜俊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5号。
8、违法行为人殷小荣,于2019年12月22日16时58分殷小荣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2020年01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殷小荣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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