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0-01-13 17:4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柴连红,于2020年1月8日因葫芦园警卫室玻璃门被故意损毁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0〕10号。

2违法行为人向家山,于2019年1月10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强戒决字〔2020〕4号。

3、违法行为人曾兴东,于2020年1月10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强戒决字〔2020〕3号。

4、违法行为人王浩鹏,于2020年1月9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5号。

5、违法行为人张俊涛吸毒案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对非法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罂粟的张俊涛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9个干燥的罂粟果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3号.

6、违法行为人熊杰,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对非法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罂粟的熊杰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2号.

7、违法行为人姜俊,于2020年01月06日15时27分姜俊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姜俊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5号。

8、违法行为人殷小荣,于2019年12月22日16时58分殷小荣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2020年01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殷小荣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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