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贵红,于2020年01月03日因杨贵红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强戒决字〔2020〕3号。
2、违法行为人叶春梅,于2020年01月01日因叶春梅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强戒决字〔2020〕2号。
3、违法行为人李学红,于2020年01月03日因李学红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强戒决字〔2020〕1号。
4、违法行为人高金林,于2019年12月30日因高金林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1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19〕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强戒决字〔2019〕37号。
5、违法行为人李柄志,于2019年12月30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9〕134号。
6、违法行为人王红春,于2020年1月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强戒决字〔2020〕1号。
7、违法行为人徐士华,于2020年1月2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强戒决字〔2020〕2号。
8、违法行为人陈永顺,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 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永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2年,社区戒毒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强戒决字〔2020〕1号。
9、违法行为人王应波,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对吸毒的王应波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19〕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3年,社区戒毒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强戒决字〔2019〕36号。
10、违法行为人吴玉蓉,于2020年01月03日11时10分吴玉蓉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吸毒的吴玉蓉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4号。
11、违法行为人常露,于2020年01月03日00时15分常露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常露吸毒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社区戒毒三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3号。
12、违法行为人白雪松,于2020年01月01日22时30分白雪松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白雪松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白雪松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人白雪松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2号。
13、违法行为人段永贤,于2020年01月01日22时30分段永贤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段永贤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违法行为人段永贤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人段永贤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0〕1号。
14、违法行为人李春华,于2019年12月30日15时30分李春华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故意损毁财物的李春华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9〕383号。
15、违法行为人耿旭东,于2019年12月30日因阻碍执行职务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19〕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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